中国日报网音讯:3月24日,备受社会重视的建水一幼儿园教师针刺幼儿案子在云南建水县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宣判,被告人孙琪琪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起判定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误工费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西湖小学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孙琪琪在西湖幼儿园上课期间,为使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遵守管束,运用一只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在未经消毒处理的情况下,重复屡次对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白某、李某等60余人的身体进行针刺,引起入托的学龄前儿童及家长的严峻惊惧。2009年10月24日至28日,经云南建水县人民医院查看:被刺学龄前儿童的HIV、乙肝、丙肝抗体均为阴性。2009年12月28日,经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判定所判定:孙琪琪具有彻底刑事职责能力。2010年1月27日至28日,再次经建水县疾控中心、建水县人民医院查看:被刺学龄前儿童的HIV、乙肝、丙肝抗体均为阴性。
法院以为,被告人孙琪琪接受过社区医学专业中等教育,具有必定的医学专业知识,应当知道运用未经消毒处理的同一注射器重复屡次针刺学龄前儿童,很或许在被刺学生之间形成穿插感染,传达疾病,但为了寻求学龄前儿童遵守管束的意图,对或许形成的损害结果持听任情绪,被告人的行为损害或直接要挟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契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审理中,被针刺61名学龄前儿童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均对被告人孙琪琪及西湖幼儿园的开办人孙某、白某以及西湖小学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间60名被刺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在法院宣判前与被告人孙琪琪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孙某、白某,建水县西湖小学自愿达到宽和协议并撤回申述。对坚持诉讼的原告人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判定补偿。
上一篇:长春民健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 3年三上质量“黑榜”
下一篇:为白衣天使赶织“战袍”